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遭拒赔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08 11:55) 点击:695 |
【案情介绍】 2009年4月17日,王某与刘某达成买卖协议,以6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了一辆拖拉机。2011年1月27日,王某为该拖拉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王某雇佣的驾驶员杨某,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2年1月27日。 2011年2月28日17时30分许,驾驶员杨某持准驾车型为G的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该拖拉机,在沿新沂市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0.4KV新庄221线三号线杆地段时,遇同向杜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杜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 其后,杜某的亲属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进行索赔。2011年8月16日,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确定王某赔偿杜某的亲属相关经济损失的50%,即73710.5元(含精神抚慰金2.5万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执行,王某履行了相关赔偿义务。 处理完和受害人方的相关事宜后,王某准备好了相关索赔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不料,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被保险人应是驾驶员杨某而不是王某,应由杨某主张赔偿,王某不是合格的申请主体,另外,杨某在该案中驾驶的拖拉机与准驾车型不符,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王某的诉求不应予以赔付。协商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出险信息表显示保险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刘某,但刘某已将该车辆卖给了王某,该车的实际车主为王某,因此,王某作为实际车主在承担了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后,依据法律有权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故王某是该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同时,法院认定杨某持湖南省张家界市某管理局颁发的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投保车辆,与准驾车型相符。 另外,法院认定精神抚慰金2.5万元不属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赔偿范围,而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又未投保不计免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扣除10%的免赔率,法院遂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3839.45元。 【相关知识】 车险十大拒赔理由 1.故意毁坏车辆 这里说的故意毁坏是保险公司的说法,除了那种骗保的情况外,还有一些是你在不知情时被划分进入此条的。比如你在车内放置打火机、摩丝、空气清新剂的易燃易爆的物品,发生爆炸后风挡玻璃被炸碎,这种情况下在保险公司那里就算做故意毁坏车辆,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2.车辆不在规定使用状态 假如你的车没有年检,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因为你不在合法的使用状态内。还有当你的车放在修理厂,第二天发现出事故了,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理由是不在你的使用状态内,这个时候要找修理厂赔偿。 3.对方全责但不赔偿 你一点责任没有,但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除非能证明对方的情况。 4.涉水险二次打火 车辆如果上了涉水险,在涉水路面或车辆被水淹后发动机受到损害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如果你自己又进行了二次打火,那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5.不报案或延期报案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求车辆出险48小时内报案,出了48小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所以打个电话也不费什么事,出了险还是尽快报案比较稳妥。还有就是不报案的,如果你都不报案,那保险公司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也不会给你钱的。 6.改装车辆不申报的 保险合同里会写明车辆转送或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主要说的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法院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 7.新车被盗 新车就是指新买的还没上牌的车辆,就算你上了保险,再没上牌之前起作用的也只是交强险和三者险,车要是丢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8.本人和家人因车受伤 四项主险里的三者险是针对人的保险,但这里针对的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家的人,当人员受伤产生费用时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要自己掏腰包。针对自己人的专门有一个保险,叫车上人员险。 9.醉酒驾驶 这个也不用太过多的解释了,大家都明白,出了事不仅保险公司不赔钱,你本人还要得到法律的制裁,最好的办法就是酒后不动车。 10.无照驾驶 这个也不叫好理解,说白了你连开车的资格都没有,谁还会给你赔偿,不过这里要强调一点,比如持C本开大客车这种情况也算是无照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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